因为《点灯》的做法引发汹涌负面舆论,山西大同市平城区古城街道在凌晨1点公开道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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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两个细节:

一是道歉的主体是一个街道办,别说大同市了,连平城区都没有出面。这还真是向春晚小品《花架子》看齐,层层加码乱作为的最高不能超过乡镇街道一级……

二是发布致歉的时间是凌晨1点,真不知道大同的各位领导是习惯了半夜撬锁半夜盖章,还是自己也觉得实在太丢脸只好凌晨偷偷摸摸致歉,希望将丢脸控制在最小范围。

但不管怎么说,这件事的性质不是一个街道办出来道歉就能挽回大同营商环境和城市形象的。

第一,违法行为不能只是道歉了事

执法人员半夜撬锁进入商铺强行点灯,是非常明确的违法行为,而且因为是执法人员和消防公职人员做的,知法犯法,性质更加恶劣。对相应违法行为的追究不能仅仅是道歉和下不为例,肯定要有人承担责任。

是执法人员擅自决定的,还是有幕后领导明确指示的?关键的责任人有必要查清楚才能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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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道歉的对象不能搞错了

古城街道的致歉声明只提到向公众道歉,为占用社会资源道歉,不知道的还以为是哪个明星塌房呢……

搞搞清楚,你们第一个该道歉的是被撬锁的商户岳先生,第二个是该道歉的是古城里被强制要求彻夜开灯浪费电能的所有商户,第三个是因营商环境和城市形象被破坏而受损的全体大同市民。

第三,破坏财物必须有经济赔偿

在撬锁点灯事件中,执法人员剪断了商户的锁,撬坏了商铺的门和木地板,还增加了商铺的电费支出,这些财产损失的责任是非常明确的。无论金额是高是低,经济赔偿是必须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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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撬锁点灯不对,那要求亮灯对不对?

按照古城街道的致歉声明,他们的错误在于思想上急于求成,方法上简单粗暴。这样的总结回避了一个更基础的问题,就是用《倡议书》强制要求全体商户彻夜亮灯的做法是否正当,是不是形式主义。

更重要的是,现场执法人员曾明确表示,彻夜亮灯是(大同)市里的统一规定,言外之意,强制破门撬锁点灯也是市里支持的?

古城街道出来道歉了,平城区有没有责任?大同市有没有责任?把责任主体查清楚才是对公众负责。

最后重申一些基本常识:

1.破门撬锁,强闯民宅,是违法行为。

2.执法者犯法,罪加一等。

3.破坏财物,需照价赔偿。

基本常识一向瞎说大实话,为防失联,敬请关注备用号建设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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