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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图由豆包生成,提示词:贪官的乌龟壳

凡事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反贪工作也是如此。抓谁,不抓谁,通报哪个,不通报哪个,有了对比就能看出良苦用心来。

近日,重庆黔江区监委通报了一起特别的案件:

当地查处了一位足疗养生馆负责人王成涉嫌受贿罪的案件。 通报称,王成与国家公职人员相互勾结,伙同国家公职人员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现已收缴违法所得,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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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苍蝇大家见得多了,打老虎也偶尔能见到,但是由反贪部门出手打一个足浴店老板的新闻,我还真是头一回见到。

其实,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并不罕见,中国《刑法》里也的确有这一条。比如各个大公司就经常查出来某些总监收受贿赂出卖公司利益,数额几百万上千万的都有,这类情况一般都是报案后由公安部门来查处。

一个足浴店老板,谁会去行贿他呢?莫非是足疗技师行贿老板让安排多上钟?

稍有基本常识的人都知道,足浴店老板行贿是很常见的,公安、市监、卫生、消防,都可能成为他们的行贿对象。但不可能有人反过来去贿赂一名足浴店老板,更不可能贿赂他巨额资金。

除非,这家足浴店老板是某个贪官收黑钱办坏事的白手套。

重庆黔江区的通报了也说了,足浴店老板是伙同国家公职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那这巨额财物,他也只是经手一下,就算经手过程沾点油水,大头最终也会落到贪官的手上。

问题是,被抓的云之源足浴养生馆负责人王成有名有姓,这位(或者这些)国家公职人员怎么就完美隐身了呢?到底查到没有?到底抓了没有?

没有任何一丁点要为足浴店老板开脱的意思,这种掮客被抓是罪有应得。但对社会来说,如果抓住掮客却放走了贪官,那这反贪工作显然还不够深入,没有斩草除根。对那些贪官来说,如果推一个足浴店老板出来就能顶罪销案,换自己逍遥法外,那岂不是要弹冠相庆?

其实重庆黔江这种做法也不算孤例,之前我们也见过很多企业家和基层官员被判处行贿罪,但受贿的贪官却没有姓名的情况,简直匪夷所思。

重庆黔江这个案子之所以引人注目,主要是足浴店老板受贿这个身份反差太有戏剧性,也更凸显了贪官隐姓埋名的荒谬性。

分享一点基本常识:

没有受贿的贪官,就不会有行贿的企业家。

同样的道理,没有贪官,足浴店老板凭什么收受巨额贿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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