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本章节大约需要:90 分钟

按:

虽然预定和拣选不是核心教义(持不同预定论立场的弟兄仍然应当视彼此为基督的肢体),但的确关乎神的性情——神是爱吗?祂渴望每个人都能得救,为所有人开辟了道路,并且当人们响应邀请时,神就会得到荣耀?还是神如此关注自己的荣耀,以至于他在创世以先以其绝不可更改的定旨无条件地拣选特定的个体(同时无条件地遗弃绝大多数特定的个体),只是为了显明他至高无上的主权?

利用业余时间,断断续续翻译罗伯特·香客的《子里的选民》( Dr. Robert Shank,Elect in the Son)的第二章,前后历时两个月。翻译时,怀着恐惧战兢之心,深愿对这具争议性的话题的探究不会分裂众弟兄们,反而在这一主题探究中彼此用爱心说诚实话,在真理上有更深的合一。借着祝福教会,使万民也同得祝福。


“愿颂赞归与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神,他在基督里,曾赐给我们天上各样属灵的福气。 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 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借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 使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这恩典是他在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 我们借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丰富的恩典。 这恩典是神用诸般智慧聪明,充充足足赏给我们的, 都是照他自己所预定的美意,叫我们知道他旨意的奥秘, 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满足的时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里面同归于一。 我们也在他里面得了基业,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作万事的,照着他旨意所预定的。 叫他的荣耀,从我们这首先在基督里有盼望的人,可以得着称赞。 你们既听见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们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 这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直等到所得的产业被赎,使他的荣耀得着称赞。”

《以弗所书》 1章3-14节

第二章

子里的选民

使徒保罗在《以弗所书》开篇致以简短问候之后,便以荣耀颂(doxology)称颂了神在基督里赐给我们的恩典。这恩典贯穿了从创世以先到所定日期满足之时中间的诸世代。这段经文最重要的之处在于,它包含了《圣经》中对一个深刻教义最明确的陈述:神在创立世界以先就在基督里恩慈地拣选了人,并预定选民享有神所赐的特权和永恒的福乐。《以弗所书》1章3-14节在所有关涉拣选问题的经文中是根基性的经文。柏寇华(G. C. Berkouwer)论及《以弗所书》1章4、9节,以及属同类经文的《提摩太后书》1章9节,指出“拣选教义的历史可理解为诠释这段经文含义的努力”。

I.   以基督为中心的拣选 (Election Christocentric)

在保罗所写《以弗所书》开头的荣耀颂中,关于拣选的一个极重要的方面是显而易见的:拣选是以基督为中心的。圣经的其它几处地方也显明这一点。我们若要正确理解《圣经》中的拣选教义,第一步便是要认识到,人的拣选唯独包含在基督里;基督之外,无人蒙拣选。正如柏寇华所言:“唯独在基督里才有拣选……神的拣选,即在基督里的拣选。” 韦斯科特(Westcott)如此评论《以弗所书》的这段荣耀颂:

整段经文是一首赞美诗。它称颂受造之物的救赎和圆成(consummation)是照着神永恒的旨意,透过圣灵,在基督里成全的。这种成全是在信徒与基督的关系中特别考虑的,他们在基督里被拣选,得救赎,蒙光照,受印记。
……
从起初到末了,神充充满满的祝福显明是“在基督里”实现的(第3节)。在基督里,神拣选了我们(第4节)。在爱子里,他赐恩给我们(第6节)。在基督里,我们得蒙救赎(第7节),就像神定意使一切都在基督里同归于一(第10节)。在基督里,以色列的忠信之徒成了神的基业(第11节)。在基督里,外邦人有了归处(13节)。在基督里,他们受印记于圣灵(第13节),圣灵就是那更大盼望的凭据(第14节)。

A.   基督,那蒙拣选的(Christ, the Elect)

《多特信条》引用《以弗所书》1章4节,肯定了拣选是在基督里,“[神]从永恒中命立他为选民的中保、元首,并救赎的基础”(1:7)。加尔文随从奥古斯丁的见解,同样说“教会的头是神自由拣选的明镜”(3:22:1)。《圣经》清楚地指出,基督出于父的命定担任弥赛亚职份。先知以赛亚曾经预言了一位耶和华拣选的仆人,而常常引用旧约的《马太福音》告诉我们,以赛亚的预言在耶稣身上成就了:“看哪,我的仆人,我所拣选,所亲爱,心里所喜悦的,我要将我的灵赐给他,他必将公理传给外邦”(太 12:18)。《以赛亚书》42章1-7节宣告耶和华对仆人-弥赛亚的拣选:

看哪,我的仆人,我所扶持,所拣选,心里所喜悦的,我已将我的灵赐给他,他必将公理传给外邦……我耶和华凭公义召你,必搀扶你的手,保守你,使你作众民的中保(中保原文作约),作外邦人的光。(1、6节)

作为同类经文的《以赛亚书》49章1-13节同样宣告了耶和华对这位仆人-弥赛亚的拣选:

从我在母胎中,耶和华就呼召了我,从我母腹里他就提起了我的名……耶和华从我出胎造就我作他的仆人,要使雅各归向他……(因此)现在他说:“你作我的仆人,使雅各众支派复兴,使以色列中得保全的归回,尚为小事,我还要使你作外邦人的光,叫你施行我的救恩,直到地极。”(1、5、6节)

德里慈(Delitzsch)评注道,从《以赛亚书》42章1节开始,耶和华

引介了他的“仆人”。在41章8节中,这一称谓用于以色列民族(the nation),它被选作仆人,服侍耶和华。但这里介绍的耶和华的仆人与以色列迥然不同,他有如此强烈的个人特质(individuality)和如此明显的位格特征(personal features),以至于这一表述不可能仅指称某一人格化的集体(personified collective)。它也不可能是指先知(比如以赛亚)本人;因为这里对耶和华这位仆人的称誉,从来没有用在某个先知的身上,这仆人所行之事,也远超人力之所及。因此,这里必然指的是未来的基督;《他尔根》用“Ha’ ‘abhdi Meshicha”翻译这段预言的开头,似乎正是采纳了这种观点。尽管如此,41章8节用来指称以色列民族的“耶和华的仆人”,与此处指称一个人的“耶和华的仆人”想必存在着联系。将要来到的救主……是作为以色列理念的实现而出现的。也就是说,在一个人身上体现了以色列的真相和实在。作个形象地类比,“耶和华的仆人”这个概念仿佛金字塔的形状。底部是整个以色列;中部是那以色列(但不单是肉身上,也是属灵上的);顶点是作为救赎中保,也从以色列而出的那一位。而这三者中的末者被视为(1)应许国度的中心——第二大卫;(2)救恩之民的中心——第二以色列;(3)人类的中心——第二亚当。
……
以色列作为上帝仆人的本质,源于耶和华的拣选和呼召,并在与此呼召相一致的品行和行动中显明出来。如今,这本质全部汇集于他身上。他就是那一位(the One),那以色列的最成熟的果子。神对整个人类的恩典意图,过去一度通过拣选以色列民而显明,如今则藉着他完全地实现了。
……
“看哪,我的仆人,我所扶持,所拣选,心里所喜悦的,我已将我的灵赐给他。”(赛42:1)5

耶和华所拣选的仆人,“蒙拣选而宝贵的”(彼前 2:4),“是在创世以前就已被神预先知道”(彼前 1:20)。在他肉身服事过程中,耶稣的每一个行动都清楚意识到自己从天父领受的使命。他说自己是“父所分别为圣,又差到世间来的”(约 10:36)。本格尔(Bengel)评论说:“耶稣如此谈论的措辞,就表明他的分别为圣先于他被差到世上。”6  关于耶稣宣告的分别为圣,塞耶(Thayer)断言,在使用hagiazo一词时,“乃是说神……借着委任他弥赛亚的职份,便已经拣选[基督]来侍奉他……”7  我们有充分依据支持《现代英语译本》的译法:“父拣选了我,差我到世上”。《约翰福音》10章36节的许多同类经文,也显明耶稣完全知晓他被选为中保的职份,也知晓他是按父明确的计划和旨意,为履行救赎使命而降临的。

道和灵(译者注:即圣子与圣灵)对于永恒计划中父的拣选之举意见一致。父的拣选之举包括了拣选的神性和人性两个层面:道成了肉身,成为神人之间的唯一中保(神性层面),以及道成肉身的现世性(the temporal circumstance)和以耶稣的身份显现的弥赛亚的历史身份(人性层面)。

B.   基督,那拣选的根基(Christ, the Foundation of Election)

永恒中蒙拣选的那一位(the Elect),即众人蒙恩慈拣选的根基。请再次参考《多特信条》:上帝自亘古以来就立基督为“选民的中保和元首、救赎的基础”(1:7)。在实现神国度目的时,首先蒙拣选的是基督,而后是在他里面的人。一世纪的罗马主教革利免(Clement),可谓是与彼得、保罗的同一代人。他在致哥林多人的第一封书信(《革利免一书》)中写道:“神拣选了主耶稣基督,并透过他拣选了我们‘特作他的子民(a peculiar people)’”(64:1)。哥得(Godet)也说,在拣选中:

基督本身是拣选的第一对象;因此毫无疑问,他被称为那蒙拣选的(the Elect),赛 42:1;路 9:35(最受认可的抄本读法)。他的弟兄们是在他里面的选民,弗 1:4-6。  9

加尔文坚称,救赎的拣选在基督里。从他众多对此问题的声明中,略略摘出几段:

[基督]是那爱子,父的爱就住在他里面,这爱随后从子那里延伸到我们身上。正如保罗所说:“这恩典是他在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弗 1:6)。(3:2:32)
……
保罗的确见证说我们在创立世界之前就被拣选了;但是,保罗补充说,是在基督里(弗 1:4)。(E.P.8:6)
……
……我们的整个救恩和其一切的部分都包含在基督里了……(2:16:19)

1.   基督在拣选中为手段 (Christ Instrumental in Election)

基督在拣选中的作用有两个内在的方面:他是手段性的,也是完全包括性的。

关于基督在拣选中的作用,一些重要的问题浮现了出来。其中第一个问题是:这是必要的吗?耶稣的在世历程对拣选的实现至关重要,还是实际上与拣选无关紧要(extrinsic to the election)?它是唯一手段,或至少是拣选所凭靠的手段,还是可有可无(optional)?耶稣的在世救赎历程究竟是决定性的,抑或仅仅是象征性的——仅作为在暂世中的陈列品,其目的仅是反映、勾勒出在亘古计划中根据神绝对的不更改的旨意,业已完成的拣选(和遗弃)的规模?

加尔文(随从奥古斯丁的见解)将基督称为“拣选之镜”。有人解释说,这表明加尔文所理解的基督在拣选中的作用,仅是反映神根据他的定旨在永恒中已经完成的事。这样的话,基督的“救赎”历程——道成肉身、受死与复活、升天与代求——就被视为附加性的、象征性的一场神所主导的浮华表演,而不是真实的拯救行为(authentic saving acts)。拣选就变成抽离于(in abstractio from)耶稣世上经历中所发生的所有事件,而仅取决于上帝在永恒中的命令。

诚然,从加尔文的著作中可以看出,他有时持抽象拣选的立场。但在许多行文中,他确实肯定了基督救赎使命的真实必要性。10  虽然加尔文并未理解基督在拣选中之作用的所有维度,11 但在他的观念中,基督是手段性的而不是象征性的(尽管加尔文在这点上,并未前后一致)。

加尔文主义在当代的主要倡导者柏寇华(Berkouwer),拒斥任何源于纯粹决定论(determinism),脱离神在基督里显明之爱、藉着基督所施行之恩典的抽象拣选定旨。他断言,当人们思考神的拣选计划时,

……我们无法避开《以弗所书》1章4节……因为这段经文所颂赞的神的拣选,不是一种抽象的行为,不是一种绝对能力(potentia absoluta)的旨意,[而是]以一种可以连接后一句经文的方式:“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份”(弗 1:5)。这就使得那种抽象的、无怜悯、无爱的主权定旨的观念成为不可能。2

基督在拣选中真实的手段性(instrumentality)源于他在神人之间的中保职份的必要性。耶稣基督的中保职份是圣经中最伟大的主题之一。这个主题就像一条金链子,将《以弗所书》的荣耀颂中引发保罗赞美神的所有福气串在一起:透过基督,如今有诸般恩典的祝福赐给我们(1:3、7);透过基督,在日期满足的时候将有诸般恩典的祝福赐给我们(1:10),那时神将继续透过基督耶稣将他极丰富的恩典显明给我们(2:7)。“在神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保罗对提摩太写道,“乃是作为人的基督耶稣。”他这满有恩典的职份在亘古的永恒中孕育,在时间中实现,直到未来的永恒。而他的中保职份的核心是代赎。

但仍然要问,这是必须的吗?即便承认耶稣的道成肉身、在人世间生活和传道的必要性,或至少是权宜之计,但他的死是必须的吗?有些人认为不是。詹姆斯·邓尼(James
Denney)在其关于救赎教义的经典著作中写道:

即使早在十一世纪,安瑟伦就遇到了一些今天流行的对基督教信仰的异议。倘若神必须要救赎人,为何他不能通过单纯行使他的意志(solo voluntate)来救赎他们?又为何要谈赎买呢?我们是谁的奴仆,以至于神无法仅凭施展他全能的力量来拯救我们?如果你说要得救赎脱离他的忿怒,那么他的忿怒不就是他惩罚的旨意吗,难道他不能干脆痛快地改变他的旨意吗? 13

里维埃尔(M. Riviere)是与邓尼同时代的天主教神学家。邓尼引用了他发表在一份神学期刊上的话:

如果基督没有受苦,如果他没有死在十字架上,他还能救赎我们吗?对于这个问题,天主教神学家们一致的回答是肯定的。由此可见,苦难、死亡和十字架都未体现救赎的基本要素,或套用该学派的语言,未体现救赎的形式要素(formal element)。它们是许多偶然的情况,其原因应当[在奥秘的性质中,而不是在其绝对的必要性中寻找。14

事实上,里维埃尔的观点无论是在他所处的时代还是在任何其他时代的天主教神学家中都远非“一致”。与他的观点相反,基督之死实则对他的救赎之工至关重要。倘若我们接受四福音书记载的耶稣多处论及自己救赎使命的话语,我们就会看到耶稣心里无疑如此认为:

人子来,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我所要赐的粮,就是我的肉,为世人之生命所赐的……人子必须受许多的苦,并且被杀……人子也必须被举起来……我若从地上被举起来,就要吸引万人来归我……我原是为这时候来的。

耶稣多次宣告自己为救赎人类而在十字架上受死是必要的,这样的宣告充斥在四福音书中。在复活日的夜晚,耶稣在耶路撒冷向众使徒和其他几个门徒显现,

(耶稣)对他们说:“这就是我从前与你们同在之时,所告诉你们的话说:摩西的律法,先知的书,和诗篇上所记的,凡指着我的话,都必须应验……照经上所写的,基督必受害,第三日从死里复活。 并且人要奉他的名传悔改赦罪的道,从耶路撒冷起直传到万邦。 你们就是这些事的见证。”(路 24:44、46-48)

再次翻开邓尼的伟大著作,我们读到

使徒们必讲述的一件关于基督的事,也是他们首要向所有人传递的信息——基督为我们的罪孽受死。他曾一次为他们受苦,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为要引我们到神面前。我们因神儿子的死就与神和好。15

无论安瑟伦的代赎教义有何相对的优点和不足,他对道成肉身根本原因的诠释是正确的。邓尼写道

安瑟伦的名作《神为何成为人》(Cur Deus Homo)的标题暗示他所探求的正是基督教本身的根基。
……
简而言之,这个问题的答案是,神成为了人,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对付罪,使人得赎,这样神造人的目的就得到了保障。换言之,道成肉身的根本原因是代赎。16

正如我们在《希伯来书》中所读到的,“他在万世的末期显现了一次,好藉着献上自己为祭,把罪除掉”(来9:26)。有人说,除了被钉十架的基督,太初的永恒(eternal past)不知其他的未来,末后的永恒(eternal future)也不知其他的过去。

对代赎的批判性研究超出了本专题论文的范围,对代赎各种理论和不同方面的研究也与我们当前目的不相干。然而, 在探究《圣经》拣选教义时,请让我们注意目前所关切的问题:代赎有真实的必要性,其必要性源自神的性情。

在神的宇宙中,罪的问题不仅关乎他有限的受造物,而且关乎神本身。安瑟伦认为罪的问题必然最终指向神,他的观点是正确的。神能否赦罪而又持守他的圣洁和对罪彻底厌恶的性情?圣经证实他可以——因着代赎。透过基督为全世界的罪所献的赎罪祭(expiatory sacrifice),神得以既“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 3:26)。

神是一位道德的存在,而他也在一个反映他自己存在的遵循道德的宇宙中。他自己和他宇宙的道德完整性都不能被破坏。罪不能被忽视或简单地宽容;最终神必要审判罪,必要对它作最后的处置。只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罗 5:20),基督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提前 2:6),为罪、为不义的受苦,为要引我们到神面前(彼前 3:18)。

基督作成的代赎决不是象征性的,而是一个真实的拯救之举。这拯救之举是神本身的圣洁性情所必需的,凭此可以接纳那些违反了他公义的律法、触怒了他的圣洁、本是罪人的人成为儿子,并进入他的国。耶稣基督之死不是浮华的表演,而是一个决定性的拯救之举。在此行动中,耶稣基督在人蒙拣选得救进入神永恒国度的这事上,是真实的手段。柏寇华写道

......在基督里,有一件决定性的事件在历史上发生,这是神的作为,基督在其中“为我们获得了神的恩典和拯救(《基督教要义》,卷二,十七章》)”。尽管加尔文不接受劝说的概念,尽管他表明父神以及他的爱先于他在耶稣基督里建立的历史性和好(同上,卷二,十六章,3),但这种先于并不意味着贬低基督的历史性工作,仿佛永恒会使时间里发生的任何事都变得毫无意义。相反,它意味着神(正如加尔文反合性的说法)与我们和好,因为他先爱了我们。

加尔文正确地拒斥了柏寇华提到的劝说观念。神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所有人舍了(罗 8:32),且在创世之前就预定了基督的死(彼前 1:20),他无需劝说才拣选人得救。代赎的目的不是为了提供一个基础,好叫神愿意(would)拯救人,而是让他得以(could)拯救人(罗 3:25、26)。神无需劝说:神藉着他圣子的死,在基督里使世人与自己和好。子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 5:19-21)。因为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约 3:16、17)。神对我们的爱就在此显明:神差遣他的独生子降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使我们藉着他得生(约一 4:9、10)。

神的爱和恩典在耶稣的十字架上得到了极致的体现。这爱和恩典藉着基督的祭司性代求,继续彰显、分赐给人。作为我们与父同在的保惠师,基督继续着他恩慈的中保职份,这职份建立于他受死中永远的献祭。基督在拣选中是真实的手段。

巴特在《教会教义学》(Kirchliche Dogmatik)一书中提出了基督在拣选中的真实手段性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也是他构建的拣选教义的中心论点。巴特认为基督不仅作为蒙拣选的人(the elect Man),也作为“拣选人的神”(the electing God)而在拣选中为手段的——不仅透过道成肉身和作成代赎(这是和好的基础、中保事工整体的根基),也透过将这拣选应用于人:

若用最简单和全面的形式表述,预定的教义就在于此断言:神的预定,即耶稣基督的拣选(the divine predestination is the election of Jesus Christ)。但这拣选的概念有双重含义——拣选和蒙拣选。因此,耶稣基督的名称本身也有双重含义:有此名号者,全然是神又全然是人。这样,此教义的最简单形式可以立即分为两个断言:耶稣基督既是拣选人的神,也是蒙拣选的人。
……
[基督]不仅是蒙拣选者,他自己也是拣选者,他的拣选必须被理解为主动的。诚然作为神子,蒙父所赐与人同在并取人之形,他是被拣选的。同样正确的是,他不是独自拣选,而是与父和圣灵一起拣选。但他确实拣选。18

因此,基督就和父一样,成了真实的拣选之神。而神亲自对个人的拣选就在基督里得到了显明——不是象征性的(仿佛只反映创世前永恒计划中已然决定的拣选命令),而是在人的个人经验中,可知的、历史现实。

柏寇华驳斥了巴特的论点:

巴特为了支持基督作为拣选主体的教义,所援引的经文几乎完全限于《约翰福音》中论及基督呼召、拣选使徒的几段经文。
……
当巴特把“基督自己即是拣选之神”作为他的拣选论的主要论点时,人们就必须要问,他援引的《约翰福音》经文是否真能证明该论点。19

根据柏寇华的判断,巴特的论点未能得到证实。

值得注意的是,加尔文写道:“基督使自己成为拣选的创始者[并]要求与父同享拣选的权利”(3:22:7)。加尔文的论点同样基于巴特所援引的那几段经文。柏寇华虽未引用加尔文的话,但他用了十句话的篇幅承认“加尔文思考了这个问题”, 即《约翰福音》的几段经文与基督在救赎性拣选中的手段性之间的关系,并看到了《约翰福音》15章16节中对拣选使徒,与拣选人的得救之间存在“直接的联系”:

在这种对门徒的呼召中,与神的拣选结构有明显的相似之处,即强调基督的完全主动性……加尔文说,这并不令人惊讶,因为天父透过基督行事,且基督与父同在。20

柏寇华附加了一个脚注:“见加尔文对《约翰福音》15章16节的注解,21 他说这种拣选不能与永恒的救赎相分离。”在柏寇华引用的这段话中,特别贴切的是下面这段加尔文的话

基督宣称自己是 [拣选人得救、委任使徒职份] 这两件事的创始者,这并不奇怪;因为神唯独透过他来行事,而且他与父一同行事。因此,拣选和授职同属他们两者。22

加尔文关于基督是“拣选的创始者”且“与父一同拣选”的论点,与巴特关于基督是“拣选之神”的论点有共同之处。然而,巴特对其中心论点含义的阐述与加尔文论点的任何可能的含义有根本不同。那就是,加尔文的论点在其神学中处于从属地位,而不是中心地位。柏寇华驳斥巴特的论点后,继续说道

我们完全没有贬低基督拣选使徒这一行为的独特意义,我们应该注意到,《圣经》也引导我们注意基督是神所拣选的那一位。
……
这样,我们看到《圣经》不仅在基督的主动中、也在他的被动中把他作为神所喜悦、所拣选的那一位呈现给我们。在新约中,我们听到,神的旨意(即神的手、神的计划所预定要成就的一切事)都在基督里,且借着基督得以成就(徒 4:28)。
……
正是这卷对基督呼召使徒作了如此清楚说明的福音书,也同样给我们提供了基督顺服父的见证。“因为我没有凭着自己讲,惟有差我来的父已经给我命令,叫我说什么,讲什么。”(约 12:49) 在此,我们所有的注意力都被引向这关系上,因此也被引向弥赛亚,引向耶和华的仆人,引向神人之间的中保身上。23

柏寇华暗示,我们必须在基督是拣选的主体还是代理者,是蒙拣选者还是拣选者之间作出选择。这是神学性释经中经常遇到的谬误:假想的“非此即彼”。柏寇华选择接受前者,拒斥后者。但这两者都符合圣经,同样呈现了基督在拣选中为手段的有效方面。他唯独作为被拣选者,才成为了拣选者,而且他职份的任一方面都未削弱另一面(或译:这两个方面并不彼此冲突)。

因为《约翰福音》13章18节和15章16节显然指的是拣选使徒,而非拣选得救,而且这两节经文必须(同 6:70一起)仅与《路加福音》6章13节和《使徒行传》1章2节、24-26节相提并论,所以它们只通过假想的推定支持巴特的论点。然而,《约翰福音》15章19节则完全是另一回事:“我从世界中拣选了你们”。这句话才支持巴特的论点,因为这里的拣选指向救赎,而不是使徒身份。哥得(Godet)评注道

Exelexamēn(我已拣选),在这里指对信心的呼召,而不是对使徒身份的呼召; 耶稣使用“拣选”一词来指称他吸引他们到他自己这里来,并将他们从世界中分离出来的行为;这里并没有神预定的思想,在16节里也没有。24

哥得断言《约翰福音》15章19节并不是教导神意预定,他显然是对的(下面将会看到,加尔文对预定的阐释,混淆了拣选和预定的概念。如果我们采取加尔文的“预定”定义,哥得的结论甚至更加清晰有力)。然而,这里的拣选包含救赎的意涵,而此拣选的直接执行者正是基督。25

巴特拒绝把基督在拣选中的角色仅局限在与父的被动关系中。在这点上,巴特是正确的。这种被动关系确实存在:基督来不是为了成就他自己的意愿,而是为了成就差他来的父的意愿(约 6:38,等等)。然而,父的意愿是让子像父自己一样真正成为拣选的执行者,且是更直接的执行者——父把所有的权柄和审判权都交与子(约 5:22、27;太 28:18),他在地上有赦罪的权柄(太 9:6),他吸引所有的人归向他( 约 12:32),他因父的赐予,在自己身上有与父同等的生命(约 5:26),他随自己的意思使人复活(约 5:21)。基督宣告“凡得胜的……我也必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启 3:5),这郑重的宣告反映了他的身份乃是拣选的直接执行者。26

对神永恒计划中的拣选定旨与基督在历史中的救赎行为之关系的详细思考,可确立基督作为 “拣选之神”真实的手段性。柏寇华写道

很明显,对保罗来说,在永恒中发生的事情和在时间以内发生的事情之间没有任何需要弥合的差异。他发现若不思想耶稣基督,就不可能思想神的计划;正如范·列文(Van Leeuwen)评注《以弗所书》1章4节说:“神的旨意并非不可改变、一成不变的定旨”。这种固定性和不变性与保罗对神之爱的颂赞格格不入。保罗的见证十分有力,作为证据在诸多关键时刻保护了教会和神学,抵挡了某些人试图将神的拣选贬低为某种不变的定旨、基督日后的到来仅仅是将其简单兑现的看法。论到救赎,圣经确实说过 “借着基督”,这样我们就完全没有必要对“手段性”一词犹豫不决——正如保罗所写的,我们借着(dia)神儿子的死,得与神和好(罗 5:10)——前提是“手段性”一词去掉了所有非位格的内涵,而且我们认为神的作为是在基督里,他是我们救恩的创始者(《和合本》作“元帅”,来 2:10),对保罗来说,“在基督里”和“借着基督”之间没有差异。 27

柏寇华在此坚称,唯有当永恒中的拣选旨意在时间以内的基督代赎的拯救行动中成就时,这旨意才成为固定不变的。这是正确的(但肯定不符合加尔文对拣选的阐释。我会在本章后面引述他的阐释)。柏寇华从保罗《以弗所书》荣耀颂的上下文出发,宣称道

……神在基督里(也因着基督)拣选我们……保罗经常说到“借着基督”。“在……里”和“借着”并非指同一情况的两个不同方面。它们都是指神的那一个拣选行动,就是在历史中揭示出来的神在基督里的行动 [上下文表明,这作为即代赎]。 28

柏寇华的观点是正确的:基督在时间以内代赎的拯救行动是历史事件,而在这个事件中,永恒的拣选定旨变得固定。代赎是对永恒中的拣选定旨的反映;但它远不止于此:代赎本身就是“神的那一个拣选行动”。

永恒中的定旨,仅是关于在时间以内行动的决意(The decree in eternity was only of the intention of the temporal act)。在永恒的计划中,在决意施行拣选的定旨中,父神是主要的拣选者,他在创立世界之前就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在历史中,在代赎这个神的拣选决意得以成全的“神的那一个拣选行动”中,子神是直接的拣选者,他吸引所有人来归向他自己。

各各他望向永恒;但永恒更望向各各他。基督作为“拣选之神”的真正作用(real agency)是由该事实确立的:基督在为所有世人的罪向父献上自己的拯救行动中,是全然自愿的。29

2.   基督在拣选中的全然包含性(Christ Comprehensive in Election)

基督在拣选中是手段性的,既是出于父的授命,也是出于他自己的倡议;基督在拣选中也是全然包含的。这种全然包含性是基于他的手段性,是随之而来的。

在《以弗所书》的荣耀颂中,保罗强调恩典的拣选是“在基督里……在他里……在爱子里”。拣选得救是在基督里,这是在圣经中非常明显的真理。这一点不必赘述。有许多相关的解经注释,我们且举出具代表性的莱特福特(Lightfoot)对《以弗所书》1章4节的评注:

en Christō]  即“因我们联于基督”。正如神“叫我们在基督里坐在天上”(弗 2:6,译者注:《和合本》省略了“在基督里”),同样的例子还有,神在基督里赐诸般福气给我们。
……
en auto]  即en Christō。在神永恒的计划中,信徒乃预先看作是在基督里而存续的,而基督是他们族类的头、总归(the Summary)。ekloge [ election, 拣选] 并不独立于eklektos(路9:35,23:35)[那蒙拣选者,基督]而单独存在。对基督的拣选隐含着对教会的拣选。30

莱特福特说到“我们与基督的联合”。人唯独与基督联合,才能蒙拣选得救。因此,基督是拣选的立足所在(locus standi),在他之外,别无选民。正如柏寇华所说:“唯独在基督里才有拣选。”31  在本章前面所引用的加尔文的引文中,拣选立足所在的这个方面是很明显的:

[基督]是那爱子,父的爱就住在他里面,这爱随后从子那里延伸到我们。因此,保罗说:“这恩典是他在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弗 1:6)。(3:2:32)
……
保罗的确见证说我们在创立世界之前就蒙拣选了;但保罗补充说,是在基督里(弗 1:4)。(E.P.8:6)

让我们再次思想基督作为耶和华拣选的仆人这一角色,如《以赛亚书》第42章中所描绘的:

“看哪,我的仆人……我所拣选……我耶和华凭公义召你,必搀扶你的手,保守你,使你作众民的约,作外邦人的光,开瞎子的眼,领被囚的出牢狱,领坐黑暗的出监牢。”(第1节、第6节及以下)

这是圣经中关于基督在拣选中的手段性(instrumentality)的最美的构想之一。耶和华对仆人弥赛亚说:“[我]要立你作众民的约”。弥赛亚本身就是和好与拣选的活约(the Living Covenant), 神的恩典透过他流向百姓,无论是色列人还是外邦人,都在他里面被接纳。

基督是选民,是神与人之间唯一的中保,是和好与拣选的活约,是拣选的神,是人得以成为选民的唯一所在(locus standi),在他之外别无选民。鉴于圣经诸多的宣告,事实上可以说,作为我们生命的基督(西 3:4)本身就是那拣选(the Election)。从手段性和全然包含性的角度来看,拣选乃以基督为中心。

II.   集体性的拣选(Election Corporate)

拣选的第二个方面隐含在保罗《以弗所书》的颂赞中:救赎拣选是以基督为中心的,也是集体性的(或译作“合共性的”)。

许多人都注意到了拣选的集体属性。莱特福特在《以弗所书》1章4节的注释中写道:“基督的拣选隐含着对教会的拣选。”32  魏斯科(Westcott)评注《以弗所书》1章4节说:“他从世界中为自己拣选了我们(即作为一个身体[body]的基督徒,第3节)。”33  布隆菲尔德(Bloomfield)评注《以弗所书》1章5节写道:“……这位使徒在这里所写的无关乎个人的拣选……”34  兰格(Lange)评注《以弗所书》1章3节说

……“我们”一词应在更广泛的含义上去理解……不应局限于使徒或犹太基督徒,而是适用于他的子民,即所有已然或将要成为基督徒的人。35

兰格对《罗马书》8章28-30节的注释中也证实上述的集体性推论,“在绝对意义上,基督是那真实国度中蒙拣选的那一位(the elect),因此按着所有跟随者与他的有机关系,他们作为有机的肢体一同蒙拣选(弗一)。” 36

显然,选民集体是由个体组成的。但拣选主要是集体性的,其次才是个体性的。保罗在《以弗所书》的荣耀颂中如此理解和看待,而保罗这封书信的整个语境也都在支持“拣选是集体性的”这一论点:

……使一切所有的在基督里面同归于一……神的产业被赎……他在众圣徒中得的基业……教会,就是他的身体……他使两者合而为一……在他里面造成一个新人……使二者归为一体,与神和好……就是神的家……全房靠他联络得合式……成为圣殿……同被建造成为神的居所……同属一个身体……照着神从万世以前在我们主基督耶稣里定的旨意,这历代以来隐藏的奥秘藉着教会显明……天上地上全家都从他得名……靠着基督耶稣在教会里得荣耀直到历世世代代……一个身体……基督的身体……全身联络得合式……身体渐渐增长……我们互相为肢体……基督是教会的头……是全体的救主……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要用水借着道,把教会洗净,成为圣洁,可以献给自己,作个荣耀的教会……二人成为一体,[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

选民的集体概念内在于上述所有节选中。请看2章12节:“那时你们与基督无关,在以色列国民以外,在所应许的诸约上是局外人。” 以色列的集体性拣选,这个从许多经文得出的概念,是显而易见的。保罗宣告说,犹太人和外邦人一同“借着十字架在一个身体中与神和好了”(第16节)。这节经文中的集体拣选的概念同样明显。新约所理解的信徒不是处在孤立状态的,而是作为那蒙拣选者身体上的肢体(members of the body of the elect)。对个人的拣选也不能独立于“教会,就是他的身体”,正如拣选不能独立于基督自己一样。

加尔文认识到拣选的集体层面。例如,他写道:“难道拣选教义不就是教会的源头吗?”(3:21:1)又如:“神的所有选民都在基督里得联结在一起,并因共同倚靠一位元首,不同的肢体就被编织在一起,得联络成为一体”(4:1:2)。但从加尔文的阐释中明显可以看见,他所认为的拣选是个别的(particular)、无条件的;这就使得拣选的集体层面变成间接、次要的,而不是主要的。37  请看他的如下阐释:

我们所说的预定论是指神在他的永恒定旨中就自己决定了他希望发生在每个人身上的任何事情。因神不是以同样的目的创造万人,他预定一些人得永生,且预定其他的人永远灭亡。因此,既然每个人都是为了这两个目的其中之一被创造,我们就说他已被预定得生或受死。(3:21:5)
……
这样我们就说,圣经明确地教导,神根据他永恒不改变的计划,一次便永远地决定了那些他乐于赏赐救恩的人,以及那些他乐于使其毁灭的人。我们深信对于选民而言,这计划是根据他白白的怜悯,而非考虑人的价值,而对于他所预定灭亡的人,神以他公正、无可指责却测不透的审判,将他们排除在通往永生的门路以外。(3:21:7)
……
当神偏爱一些人,拣选一些人,却遗弃另一些人时,这种差别并不取决于人的尊严或羞辱。如果我所教导的无误,即那些灭亡的人因上帝永恒的美意而注定灭亡(虽然我们无从得知这其中的原因),那么他们不是被判决,而是被造就配得毁灭……神永恒中的预定是固定和决然的。在亚当堕落之前,他借着这种预定就决定了关乎全人类以及每一个人身上会发生的事情……上帝从亚当这个被定罪的族类中拣选了他所喜悦的人,并遗弃了他所愿意遗弃的人(E.P. 8:5)。

从他对拣选(和遗弃)的阐释中可以看出,加尔文认为拣选是对于特定个体的、无条件的。加尔文拣选教义的核心论点可以这样表述:

拣选得救是无条件地针对特定的个体,而他们附带性地组成了集体。

《圣经》关于拣选教义的核心论点可以这样表述:

拣选得救是集体性的,且包含唯独与选民群体相认同、相交的个人。

有了这个论题,让我们再次引用兰格对《罗马书》8章28-30节的注释:“……在绝对意义上,基督是那真正国度中神所拣选的那一位(the elect),以至于按着所有跟随者和他的有机关系,他们作为有机的肢体一同被拣选(弗一)。”38  兰格引用霍夫曼的《经文佐证》(Hoffmann, Schriftbeweis,卷一,第227页),大意是说:“拣选不是仅关乎个人,而是关乎整个(基督的)身体,从而关乎作为这身子上的肢体的个人。”39  巴特写到

“……一个蒙拣选的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在耶稣基督的群体中被拣选的……因此,每一个个体的拣选是在[选民]团体范围内的拣选,且基于如下的事实:在耶稣基督的拣选中,选民群体的范围得确立,也被划定出来。” 40

该论点不同于加尔文的论点(特定的人从永恒中无条件地得拣选,而其他特定的人则无条件地被遗弃)。该论点认为拣选得救是集体性的,且唯独包含与蒙拣选的团体相认同、相交的个人。若要为该论点辩护,你无需对《圣经》中本就简单、明晰的陈述加以巧妙独创的解释。此外,在几处经文段落中,圣经作者把教会内个人得救的问题从教会全体得救的问题中抽离出来,并视之为偶然的(contingent),这也证实了集体拣选的论点。背道的可能性是以拣选的集体属性为前提的。

《圣经》见证了许多背道事件的发生,并充斥着对这种危险的郑重警告。与一些人的观念相反,这危险是真实的,而非假想的(hypothetical)。41 为了我们当下的目的,我们仅引用几段明确表明选民群体内可能会发生背道之危险的经文。首先,请看以下摘录自《子里的生命:坚忍教义的研究》(译者注:本书作者的另一本著作)第366页的选段:

拣选和坚忍的确定性(的应许)不是无条件地针对特定的个人,而是针对教会(ekklesia),即所有透过活泼的信心与基督联合之人的团体。基督就是那真蒙拣选的、是神与信靠祂义仆之人之间的活约(赛 42:1-7,40:1-12,52:13-53:12,61:1、2)。请思想以下几点:

神在恩典中永恒的旨意:

弗 1:4,神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hagia kai amomos)。

西 1:22,他在基督里藉着他的死使我们与他自己和好,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hagia kai amomos)。

共同体的成全(确定的):

弗 5:27,基督要把教会(ekklesia)献给他自己,乃是圣洁,无有瑕疵(hagia kai amomos

个体的成全(有条件的):

西 1:23,他要把我们引到自己面前,都成了圣洁,无有瑕疵(hagia kai amomos),只要你们在所信的道上恒心,根基稳固,坚定不移,不至被引动离开福音的盼望。

拣选是集体性的,且唯独包含那些与被拣选团体相交的个人,这一事实在许多经文中都有所体现。例如,在《罗马书》第11章中,保罗宣称,尽管有些枝子因为不信而被折下来,但在以色列内对以色列的集体拣选(the corporate election of the Israel within Israel)不受影响。请注意,“被折下来”是指从民族性的以色列中的选民以色列中被折下来;拒绝弥赛亚的犹太人并未因此从民族性的以色列中剪除。经文警告那些被嫁接到这个团体中的外邦信徒,说他们面临同样的可能性(第19-22节),从而劝诫他们应当在谦卑和恐惧战兢中勤勉地持守信心(第20-22节)。而对于那些被折下的枝子,仍有盼望:他们若不是长久不信就可以重新被嫁接上。因此,拣选的是以色列,而个人唯有因信与这群体认同和有机联合才成为选民。

保罗在《歌罗西书》中说:“写信给歌罗西的圣徒,在基督里有忠心的弟兄。”(1:2),他说他们是“神的选民”42(3:12),他们已经“被救脱离黑暗的权势,迁到神爱子的国里”(1:13),他们从前与神“隔绝”,如今在基督里借着他的死而与神和好,最终将成为圣洁,没有瑕疵,无可责备,呈在他面前(1:21及以下)。但他警告他们,他们唯有“在所信的道上恒心,根基稳固,坚定不移,不至被引动离开福音的盼望”(1:23),神的这一终极的意念和目标才能实现在他们身上。这个警告并不适用于外人,而只适用于选民群体的成员身上。

保罗致信“以弗所的圣徒和基督耶稣里有忠心的人”,称他们是被接纳进(comprehended in)在创立世界以前就在基督里蒙拣选的群体,并借着耶稣基督预定得儿子名分的人(1: 4、5),他们听到并相信了福音,也信了基督,就受了圣灵为印记 43(1:13),与基督一起活过来,要将神极丰盛的恩典显明给后来的世代看(2:5-7)。但他警告他们不要有份于周围世界的邪恶,以至于担当神降在不顺从者身上的忿怒(5:1-7)。在这个较大的警告中,还有一个具体的警告,就是不要让自己被任何虚妄的言语和似是而非的理论欺哄。这些人企图说服他们相信这种可怕的情况不会发生(第6节)。

《希伯来书》的作者认为该书信主要是“劝勉的话”(13:22)。这书信所充满的郑重警告,不是针对那些接触到福音,接近基督,却因缺乏真实的得救信心而止步不前的人(一些人如此认为),而是针对那些面临着拒绝基督、退回犹太教的诱惑的信徒。44  他在第三章中称他的读者为“同蒙天召的圣洁弟兄”。对于他们,耶稣是“奉差遣的使者、是大祭司”(3:1)。他宣告道,正如摩西是仆人,在以色列家尽忠;基督则是儿子,治理他自己家,“我们若将可夸的盼望和胆量,坚持到底,便是他的家了”(6节)。他警告他的“圣洁的弟兄们”不要因为罪不易察觉的影响而把永生神离弃了,从而不能成为基督永远的同伴和伙伴(12-14节)。

彼得写信给“那因我们的神和救主耶稣基督之义,与我们同得一样宝贵信心的人”(彼后 1:1),警告他们应当热切追求那些能防止他们在“认识主耶稣基督的方面变得贫瘠和不结果子”的事情(第5-8节), 以至于“尽心竭力,使所蒙的恩召和拣选坚定不移。”(第10节)45

老约翰在写给在圣洁信心中的“我小子们”时,警告他们提防“那些要引诱你们的人”(约一 2:26)。他们企图劝信徒否认基督,就像他们自己已经做的那样(18-23节)。一些解经家根据第19节就认为那些退出的人从一开始就是被神遗弃的。情况可能是这样,也可能不是这样;这个问题无法从这段经文确定。 46  无论如何,这些不认基督之人的行为和他们退出的情况并没有以任何方式或程度限定约翰在其书信的直接上下文中对他属灵小子们发出的郑重警告:

“论到你们,务要将那从起初所听见的(福音,而不是背弃基督之人的论调)常存在心里。若将从起初所听见的存在心里,你们就必住在子里面,也必住在父里面。 主所应许我们的就是永生。”(24节及以下)

离弃基督之人所退出的“我们”是选民群体,而且这种退出先是在灵性上,后是在肉体上。约翰对他小子们的警告紧随其后,他断言不认子的人就不再有父(第23节)。小子们面临着屈服于背弃基督之人的诱惑,走上同样悲剧道路的危险。他们必须对这一危险保持警惕。

在解释我们主的十童女的比喻(太 25:1-13)时,一些解经家受他们神学需要的影响,把五个灯灭了的愚笨童女当作“假教师”的代表,认为他们的灯从开始就未点燃过(这种假定与该比喻的文学结构相悖), 认为他们是从未抵达真信仰的假冒为善者。但他们与我们的主彻底对立了。他这比喻的唯一应用对象根本不是外人,而是听他教导的学生,他自己的使徒。“所以,你们要警醒,因为那日子、那时辰,你们不知道。”(13节)47

在上述所有这些经文,以及其他可引用的经文中,警告都是针对那些明显认定为选民群体,即真教会(ekklesia)之成员的人。除非我们把基督和他使徒们的话语消解为纯属无事实根据的修辞上的假说,或者除非我们接受加尔文关于“圣灵的次等运行”的预设(3:2:11、12)。他认为,神透过圣灵的这种运行,用当下的恩典照亮了一些人,但这种恩典至终显明是“渐渐消失的”,而且神“以些许恩典的光辉照耀那些注定被遗弃之人,之后却又让这些光辉熄灭”,这样,根据神的明确设计,他们会灭亡——皆因为“神的旨意是不可改变的”,而他对他们永恒的计划是遗弃而不是救赎。因此,“当神向他们显示他的恩惠时,并没有真将他们从死亡中救出,并把他们置于他的保护之下”,尽管他们“相信神对他们有恩惠,因为他们接受了和好的礼物”……ad infinitum, ad nauseam(神在玩弄人的灵魂?基督为所有世人的罪受死,不过是为了好玩?)除非我们能接受加尔文的这种可怕观念,否则我们必须承认《圣经》确认了这一现实:在选民群体中(已重生得救)的成员有背道的可能性。关于我们主的使徒,有谁能提出像加尔文那样异想天开的预设?当我们的主在对使徒们说庄严话语时,有谁会说我们的主持有如此异想天开的预设?当保罗和其他使徒在警告以弗所人、歌罗西人、信仰中的 “小子 ”和所有 “圣洁的弟兄”时,有谁会说这些使徒持有如此可怕的预设?

拣选和坚忍的确定性(的应许)是针对教会(ekklesia)群体的,而不是无条件地针对特定的人。拣选是集体性的,且唯独包括那些与选民群体相认同、相交的个人。以同样的真理,保罗可以向我们保证神“在创立世界之前,在基督里(集体)拣选了我们”,而彼得也可以劝诫我们“尽心竭力使(个人)所蒙的恩召和拣选坚定不移”。

魏斯科特如此评注《以弗所书》1章1节:

圣徒、有忠心的、在基督耶稣里,这三个特点为我们描绘出了一幅圣保罗写作对象的完整而和谐的群像。他的致信对象是一群在属神的社群中被分别为圣归给神的人(圣徒),他们蒙召将自己热忱地奉献给神(忠心的),他们就是教会,在他里面找到了合一和生命(c.iv.16)。因此,圣徒、有忠心的顺序被认为是完全自然的。这两种思想是互补的:神的旨意,人的回应。因此,社群分别为圣归于神的思想,先于个人持续信心(借着信,这身上的肢体得以持守他们在这身体中的地位)的思想。48

反思在本章中的思考后,我们就更容易理解我们的主在他郑重警告中的严厉态度。他说,让“这信我的一个小子”绊倒,倒不如把脖子栓上大磨石沉在深海(太 18:6)。革利免在注释中提出了一个结合《马可福音》14章21节和《路加福音》17章2节的释义。由于该注释反映了一位与彼得、保罗、约翰和其他使徒同时代人的理解,因而它颇具启发性:

为什么我们要分裂和拆散基督的肢体,挑起对我们自己身体的争斗,达到如此疯狂的地步,忘记我们是彼此的肢体?请记住主耶稣的话;因为他说:“那人有祸了,因为他使我选民里的一个绊倒,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他使我选民里的一个离弃我,倒不如栓上磨石把他丢在海里。”49

拣选是集体性的,且唯独包括与选民群体相认同、相交的个人。这一论点与约翰的论点完全一致:

这见证就是:神赐给我们永生,这永生在他儿子里面。 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约一 5:11、12)

正如只在子里才有生命,拣选也只在子里,他是我们的生命(西 3:4)——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着他,没有人能往父那里去(约 14:6)——子是神人之间唯一的中保,是恩典与和好的活约,是蒙拣选的那一位,是拣选的神,他自己就是拣选。他说:“住在我里面,我就住在你们里面”。

在子里的选民……

(第二章完)

An image to describe post

版权所有:1989 Robert Shank

翻译版权:2023 张云轩

欢迎转发朋友圈。未经许可,请勿转载公号。

An image to describe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