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很多弟兄姊妹常常在后台鼓励我,并期待我多更新。我反思了一下,觉得自己更新频率确实比较低,大致有4个原因:一是我比较懒;二是能够用在写文章的时间确实有限;三是我写作水平不行,我一直很佩服能把文章写得简短明了的人,但我深知自己功力不够,想要把一个问题写清楚,基本就很长了;四是我默想经文时思维很跳跃,起初可能只是对一节经文有感动,然后想着想着,这节经文就像磁铁一样,把其他经文都吸过来了,被吸过来的经文又会把更多经文吸过来,同时也会吸上很多观察、经验、处境等各种例子,最终成为一大团。
每当想落笔时,总希望用顺畅的逻辑来呈现想法,把自己对神话语的感动明明白白地分享出来,但这需要花不少时间抽丝剥茧,才能把这一团东西捋顺了、层次分明地讲清楚,而时间又不允许每次这样作,就只能作罢。所以头脑里躺着很多不同主题的“腹稿”,一直未能成型。
今天这篇打算稍稍牺牲一些逻辑性,想到哪写到哪,比较发散地分享最近读摩西五经的一些感动,尤其是那些“枯燥”的律法。
一、不可咒骂聋子
利19:14 不可咒骂聋子,也不可将绊脚石放在瞎子面前,只要敬畏你的神。我是耶和华。
“不可将绊脚石放瞎子面前”比较容易理解,这样的害人行为不可取。但为什么不可咒骂聋子呢?
首先,咒骂聋子肯定属于欺负人,跟坑害瞎子一样,利用他人弱势的方面来故意地行恶。其次,既然律法这样禁止,通常表示当时的背景下,可能有人真的这样做,也可能异教文化中存在这样的现象,因为利未记上一章说不要效法迦南人的行为,不可照他们的恶俗行。
第三,咒骂聋子并不能使咒骂者获得任何益处,既然和利益无关,为啥要作这样损人不利己的事呢?我想大概是通过这样故意地行恶和伤害,来彰显自己的强大(不聋不瞎)或炫耀自己有权柄。这样的罪我暂且称其为“权欲”,今天的校园霸凌就属于这一类。学校里,软弱的人会被同学欺负。我们小时候常见的校园霸凌是为了抢点钱(上海话叫“坳分”),但今天的校园霸凌者很可能没有什么实质性的益处,甚至还会被管教、处分。纯碎就是为了欺负人来彰显自己的“权欲”,通过践踏弱势之人来彰显自己的强大和权柄,跟咒骂聋子一个道理。中国很多地方的“婚闹”,其本质也是权欲的罪,参加婚礼的人被邪恶的习俗赋予了临时权柄:婚礼当天怎么闹都没事。所以才会有不惜伤害新娘、新郎、伴娘、伴郎的方式来整蛊,因为知道新人在当天通常不会翻脸。
第四,更重要的是,即使聋子完全听不到你骂的是什么,但神都知道,都能听到。所以后半节说“只要敬畏你的神。我是耶和华。”这句话在摩西五经出现频率非常高,经常讲几条律法以后就会出现一次,圣经反复出现,说明非常强调这一点。用直白的话来说就是:不要把神当傻子,你当敬畏祂,因为祂知道一切(虽然聋子听不到)。跟今天有什么关系呢?当我们不想参加主日敬拜、祷告会、小组或者门训时,通常的理由有:身体不适、最近太忙、有其他事情等等。有多少时候这些是真实的?又有多少时候这些只是借口?我们就是纯碎不想参加而已。牧者看不到我们的内心,组长也看不到,但神都知道。
二、不可佯为不见
从“神都知道这点”又想到另两处“不可佯为不见”的经文:
- 申22:1-4 “你若看见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不可佯为不见,总要把它牵回来交给你的弟兄。你的弟兄若离你远,或是你不认识他,就要牵到你家去,留在你那里,等你弟兄来寻找,就还给他。你的弟兄无论失落什么,或是驴,或是衣服,你若遇见,都要这样行,不可佯为不见。你若看见弟兄的牛或驴跌倒在路上,不可佯为不见,总要帮助他拉起来。
佯为不见就是假装没看到,很可能这个时候周围也没有人,没有见证人可以来指责你分毫,但神都知道。“佯为不见”在今天这样一个精致利己主义横行的时代是非常流行、甚至被鼓励的:何必多管闲事?何必自找麻烦?何必自讨苦吃?你帮弟兄找回迷羊,当你还给他时,他会不会污蔑说是你偷的?会不会觉得羊瘦了要你补偿?今天马路上看见老人跌倒在地要不要扶?又不是我撞的,扶了被讹诈怎么办?
在不少有基督教文化的国家中,基于圣经这一原则立法,会规定“不帮助紧急状态时的个体是违法的。”同时,也通过实行《好撒玛利亚人法案》来保护助人者的权益,免得好心帮助别人却被碰瓷讹诈,这法案听名字就可以知道来源。
今天中国没有这些法律的保护,基督徒该怎么办?现实中也确实有不少好心扶老人被讹诈的案例。老人倒地要不要扶?我相信圣经的原则是异常清晰的:必须扶!因为不可佯为不见。当然你可以用神给的智慧进行一些自我保护,比如拍照啊 ,或找见证人录像等。如果最终还是被冤枉了,被讹诈了怎么办?那你还是要相信这也在神的主权底下。如果法院判你赔偿无法负担的高额医疗费怎么办?地方教会这个时候理当出资帮助,教会很穷也没钱怎么办?向其他有钱的教会筹款来帮助,这不就是彼此相爱和教会间合一的体现嘛。
出现这样极端情况毕竟是少数,更多时候是我们自己不愿意相信神,先不愿意按照神的命令去行,然后假设了各种极端糟糕的情况,可以为自己不遵行神的旨意撑腰,这种思维模式和非基督徒的精致利己主义毫无二致,神只是口号罢了,碰到事情所有的思考里都没有神的位置。而这节经文展现的就是“爱神爱人”的律法总原则。
- 利20:2-5 “你还要晓谕以色列人说:凡以色列人,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把自己的儿女献给摩洛的,总要治死他。本地人要用石头把他打死。我也要向那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因为他把儿女献给摩洛,玷污我的圣所,亵渎我的圣名。那人把儿女献给摩洛,本地人若佯为不见,不把他治死,我就要向这人和他的家变脸,把他和一切随他与摩洛行邪淫的人都从民中剪除。
最后一节中的“这人和他的家”究竟指谁?献祭给摩洛的人?还是看到人献祭给摩洛,却佯为不见的人?我想更可能是后者,因为献祭给摩洛的人前面经文已经明说了要治死,所以后面要治死的应当是佯为不见的本地人。这里的佯为不见就更为严重了,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不可对公开且严重的罪视而不见,相信对于今天不愿按照圣经施行纪律惩戒的教会是很好的提醒,我们对罪的佯为不见,最终神会讨我们的罪,以西结书33章向守望者讨罪,也是一样的道理。二是这里佯为不见会直接导致人的丧命。这里没有中立地带,该出手时不出手,就是与恶有份。我们以为我们可以中立,其实没有这个选项。看见一个人把另一个弱势者快杀死了,我们不去竭力阻止,就是间接地参与了谋杀,我们也是凶手。不可佯为不见,因为天知地知神也知。
三、不服权柄
不仅弟兄的牛羊要救,仇敌的牛羊也要救。
出23:4-5 “若遇见你仇敌的牛或驴失迷了路,总要牵回来交给他。若看见恨你人的驴压卧在重驮之下,不可走开,务要和驴主一同抬开重驮。
对于扶老人的事,也许有人会抬杠说经文说的是“弟兄”,即使是不认识的弟兄,那也是基督里的肢体,所以“不可佯为不见”的原则仅可应用在教会范围内。上面这处经文明显不同意这样的观点,即使是仇敌的牛羊你也要救,仇敌有需要,你要出手帮助,不可佯为不见。
需要澄清一下,这处经文主要不是在讲爱仇敌,而是在讲审判的权柄。因为上下文都是关于争讼/审判的事。这个人能成为你的仇敌或恨你的人,也许因为你们某件事上有严重分歧,但这个不应该影响到其他方面。就事论事,一码归一码,有分歧的事你们可以上诉审判官,但你不能恶待你的仇敌,因为他也有神的形象和样式。如果单单因为他是你仇敌,你就佯为不见,其实你在用你自己的方式施行审判(谁叫你在那件事上得罪我,现在让你自己尝尝苦果,我偏不帮你),这本质是你自己不愿意顺服神,希望自己像神那样,希望自己亲自施行审判,不愿意把权柄交给神,这样的不服权柄是相当危险的。
这也是为什么利未记20:9说: “凡咒骂父母的,总要治死他;他咒骂了父母,他的罪要归到他身上。”为什么咒骂父母的后果这么严重,要被治死?是不是孩子如果跟父母吵架时骂了父母,就要被治死?并不是这个意思,这里咒骂父母是指孩子不服父母的权柄,而父母的权柄是神所设立的,孩子其实是不服神的权柄,故意对着干。
圣经中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①民数记15章中安息日捡柴的人为啥要被打死?就因为捡了根柴?当然不是。安息日不能生火,这人为啥捡柴呢?就是不服神的命令,偏要对着干,用民数记的话说就是:藐视耶和华的言语,违背耶和华的命令(民15:31)。
②新约犹大书就是这样不服权柄的一个大合集。该隐为啥建造以诺城?不服神说的“你要流离飘荡在地上”;可拉一党为啥灭亡?不服神所设立的摩西啊;巴兰为啥灭亡?不服神的旨意啊,明知道神要祝福以色列,巴勒要咒诅以色列,还是与巴勒为伍;为什么圣经如此反对同性恋,称其为逆性的情欲?因为这是不服神的创造啊,用言行在诉说:“神你创造的时候弄错了。”没有说出口的是:“其实我才是神,我有权柄决定什么才是正确的。”
真正有权柄的耶稣,却放下了一切的权柄,受苦时不开口,如羊被牵到宰杀之地,在剪毛的人手下无声;世人会欺负瞎子,咒骂聋子,耶稣却叫瞎子看见,叫聋子听见;小孩子、患血漏的和瘫痪的,世人对他们佯为不见,耶稣却以慈爱待他们,祝福他们,医治他们。
玛3:16-18 那时,敬畏耶和华的彼此谈论,耶和华侧耳而听,且有记念册在他面前,记录那敬畏耶和华、思念他名的人。万军之耶和华说:“在我所定的日子,他们必属我,特特归我。我必怜恤他们,如同人怜恤、服侍自己的儿子。那时你们必归回,将善人和恶人、侍奉神的和不侍奉神的分别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