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對「罪」的理解是什麼?

罪主要是一種形而上的現象,其根源在於人類屬靈本性的內在奧秘。罪的本質不在於違反道德準則,而在於墮落並背離了永恆的神聖生命——人正是為了這生命而受造,並且按其本性,被召叫去獲得此生命。

罪首先是在人類心靈的隱祕深處犯下的,但其後果卻牽涉到整個個體。一項罪會反映在人的心理和生理狀況上,反映在他的外貌上,反映在他個人的命運上。罪無可避免地會超越罪人個體生命的邊界,成為全人類的重擔,從而影響整個世界的命運。我們始祖亞當的罪,並非唯一具有宇宙意義的罪。我們每個人所犯下的每一項罪,無論是明顯的或是隱祕的,都會影響宇宙的其餘部分。

屬世之人在犯罪時,並不像屬靈之人那樣能意識到罪對自身的影響。屬肉體之人在犯罪後不會察覺到自身的任何變化,因為他一直處於靈性死亡的狀態,從未經歷過靈魂的永恆生命。相反地,屬靈之人的確能看到自身的變化,每一次當他的意志傾向於罪時——他都能感覺到恩典的減少。

長老西盧安擁有異於常人的敏銳感知力,以及突出的屬靈直覺。甚至在上主向他顯現之前——在獲見神視之後更是如此——在他餘生中,他對罪的感受極其深刻且強烈。罪使他的心痛得無法忍受,因此他的悔改是徹底的,他的淚水無法抑制,直到他能在靈魂深處感到上帝已經寬恕了他。對許多人來說,這可能顯得很奇怪,或許有些誇張,但長老的榜樣並不適用於每個人。

當他為罪懺悔時,他不只是尋求寬恕——上帝是樂意迅速賜予寬恕的,也許只需一聲懊悔的嘆息。他尋求的是一種如此徹底的赦免,以至於他的靈魂能再次真正認識到上帝在他裡面的恩典。他祈求獲賜力量,若是可能的話,永不再重蹈覆轍。他祈求能從「我們肢體內的罪惡的法律」[14]裡被拯救出來。罪的後果——恩典的喪失——他感受得如此強烈、如此痛苦,以至於他害怕任何的復蹈其轍。對他而言,最糟糕的是感覺到神聖之愛與基督的平安從他的靈魂中消失了。知道自己惹上帝擔憂——如此溫和謙卑的上帝——是令人無法忍受的。當他冒犯了基督的神聖之愛時,他遭受了最劇烈的苦痛。在道德層面上,任何懂得愛且曾得罪過那份愛的人——例如對待父母——都知道隨之而來的是何等難以忍受的良心折磨。但在人際關係世界中所發生的一切,只不過是我們與上帝之間屬靈關係的微弱反映。

因此,從時間的起頭,上帝就「預知」了西默盎(希盧安),並賜給他對於罪的本質如此深入而有力的認識,以至於他確實經歷了地獄的折磨,並從這地獄的深淵中祈禱,直到上主垂顧他並親自向他顯現,讓他在嚐到死味以前,就獲知了靈魂的復活,並讓他「看見人子來到自己的國內」[15]。

[14] 羅馬書 7:23。
[15] 瑪竇福音 16:28。

譯者:Theodosi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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