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究竟违反了哪一条法律?

你猜“演员郭德纲歪曲篡改表现抗战的著名歌曲《弹起我心爱的土琵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是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哪一款?

第三款的民族和第五款的民族可不是同一个民族。

处理通报

2026年7月24日晚,在武汉举办的《济公活佛》第八本专场演出中,演员郭德纲歪曲篡改表现抗战的著名歌曲《弹起我心爱的土琵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经核查,郭德纲本场演出的举办单位江苏籽笛芮呈体育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武汉中南剧场管理有限公司,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十六条规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江苏籽笛芮呈体育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8687.4元、罚款486874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其整改并加强对演员和演出内容的管理;对武汉中南剧场管理有限公司给予警告、罚款1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涉事人员严肃处理。

抗战歌曲承载中华民族抗战记忆与民族情感,绝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歪曲篡改。我们将依法加强监管,切实维护文化市场环境。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9月7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
(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五)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六)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
(九)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小文姐姐普法微课堂 | 营业性演出办演规范(内容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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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内容有哪些常见表现形式?
(一)破坏民族和平、煽动民族割裂;
(二)编造、渲染、夸大各民族间的矛盾、冲突和争端等;
(三)破坏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信仰自由等;
(四)诋毁、损害、丑化、侮辱中华各民族所特有的传统风俗、禁忌以及具有民族特征的标志等;
(五)诋毁、歪曲或以不当方式表现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歪曲民族历史或者民族历史人物;
(六)表现伤害民族感情的民族征伐、历史事件、血腥战事等。

九、“违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内容有哪些常见表现形式?
(一)歪曲中华文明和中国历史;
(二)践踏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和恶意篡改重大历史、文化事件及代表人物形象;
(三)违背基本历史定论,任意曲解历史;
(四)篡改名著、歪曲原著的精神实质;
(五)对历史尤其是革命历史进行恶搞或过度娱乐化表现;
(六)传播或宣扬已被现代社会摒弃的迂腐、老旧、封建文化习俗和思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六条 电影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
  (三)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歪曲民族历史或者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
  (四)煽动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
  (五)危害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渲染暴力、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
  (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七)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权威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释义》
主编:
柳斌杰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
聂辰席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国家版权局局长)
袁曙宏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
副主编:
许安标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阎晓宏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
童 刚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
张宏森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

中国法制出版社
CHINA LEGAL PUBLISHING HOUSE
版次/2017年6月第1版
2017年6月第1次印刷

三是 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 侵害民族风俗习惯, 歪曲民族历史或者民族历史人物, 伤害民族感情, 破坏民族团结的。

本项是从民族利益层面作出的规定。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宪法明确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 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各民族都有自己优秀的文化传统, 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各民族的历史以及历史人物, 也要得到尊重, 不得任意歪曲。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 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电影片中出现违反民族政策, 破坏民族团结, 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 损害民族尊严, 宣扬种族、民族歧视的, 应予禁止、删剪、修改。
新中国成立以来, 我们的电影主流是维护祖国统一, 弘扬民族团结, 构建中华民族一体多元文化, 尊重中华历史和族群历史, 但是也出现了个别电影由于对民族历史、文化、风俗习惯等错误或者歪曲表现而导致的民族纠纷案例。

例如, 一些取材于黄帝、蚩尤传说的电影将蚩尤作为反面角色进行丑化和贬损, 而我国苗族等少数民族是把蚩尤奉为祖先的, 因此电影里对蚩尤形象的丑化会伤害苗族等少数民族的感情, 破坏民族团结。

㈡有没有对营业性演出歪曲篡改抗战歌曲伤害民族感情进行处罚?

两个单位:

  • 演出举办单位:江苏籽笛芮呈体育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武汉中南剧场管理有限公司

三个违法:

  • 变更演出节目未重新报批(责任人:演出举办单位)——没收违法所得+10倍罚款
  • 营业性演出有伤害民族感情的(责任人:演出举办单位+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没收违法所得+10倍罚款
  • 发现演出伤害民族感情未制止(责任人:演出举办单位+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警告+10万罚款
  • 发现演出伤害民族感情未报告(责任人:演出举办单位+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警告+1万罚款

两个处罚:

  • 举办单位:没收违法所得+10倍罚款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警告+10万罚款+1万罚款

四个疑问:

  • 发现演出伤害民族感情未制止未报告——为什么演出举办单位没被罚11万?

  • 演出举办单位被罚没收违法所得+10倍罚款——究竟是罚“变更演出节目未重新报批”还是罚“营业性演出有伤害民族感情的”?

  • 营业性演出有伤害民族感情的——为什么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没有被罚没收违法所得+10倍罚款?

  • 营业性演出歪曲篡改抗战歌曲伤害民族感情究竟有没有被没收违法所得+10倍罚款?

按照法律演出举办单位应该被罚的金额是:
罚款1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8687.4元+罚款486874元)+(没收违法所得48687.4元+罚款486874元)=1132435.4元

“给予警告”只在未制止未报告条文里出现过,但是给予警告要并处罚款。也就是说没有那11万就不能证明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处罚了营业性演出歪曲篡改抗战歌曲伤害民族感情。

这个搞笑的路径是这样的。

通告的定性是“演员郭德纲歪曲篡改表现抗战的著名歌曲《弹起我心爱的土琵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抗战歌曲承载中华民族抗战记忆与民族情感,绝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歪曲篡改。我们将依法加强监管,切实维护文化市场环境”。

然后你拿着违法事实去对照处罚和法律依据:
你拿着“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8687.4元+罚款486874元”去找法律依据,发现“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倍”在法律里有两个“罪名”:
“变更演出节目未重新报批”和“营业性演出有伤害民族感情的”。

两个违法事实只罚了一个“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倍”,那罚的是哪一个呢?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没说。

你发现这个跟这个处罚一同列示的还有“给予警告”。你拿着这个处罚去找法律依据,发现有这个处罚的违法事实只有“发现演出伤害民族感情未制止未报告”,但是这个处罚要求要同时“并处以罚款”。

所以这一条处罚组合就不能确定证明是在处罚“营业性演出有伤害民族感情的”。

如果通报改成这样,那就是只处理变更演出节目未重新报批:

经核查,郭德纲本场演出的举办单位江苏籽笛芮呈体育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武汉中南剧场管理有限公司,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江苏籽笛芮呈体育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48687.4元、罚款486874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其整改并加强对演员和演出内容的管理;

现在只多了个处罚发现演出伤害民族感情未制止未报告:

对武汉中南剧场管理有限公司给予警告、罚款1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涉事人员严肃处理。

而且第四十六条是规定“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既然处罚了剧场没处罚举办方就是说明剧场发现了而举办方没发现。

我很好奇,在同一个演出现场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是依据什么口供和证据判定这两位一个发现一个没发现的?

所以你不知道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有没有对营业性演出歪曲篡改抗战歌曲伤害民族感情进行处罚。

㈢法律蒙太奇,能蒙就蒙没什么太稀奇的

你知道这份处罚通报怎么就被证伪了吗?

郭德纲想掀桌子很简单,还是这些单位再去提交一次审核申请,这一次把“紫禁城里静悄悄”改回“鬼子的末日就要来到”。

你猜的对!红歌一个字不改也能无损嵌入这个济公捉妖的故事。

没篡改没歪曲对吧?是济公唱红歌而不是妖怪唱红歌对吧?民族感情没被伤害对吧?

你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是批准还是不批准?

第十三条 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天内就要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我怀疑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这一次不按这法律来处罚就是为了预防被逼到墙角。

所以这个所谓的处理通告不过是精心编制的法律蒙太奇,让红歌原教旨以为在法律上赢了一铺,实际上却是被用法律借位摆了一道。

这样所有人都皆大欢喜,除了国家信誉一败涂地。

豺狼当道、安问狐狸?


附录:

处理通报--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
https://wlj.wuhan.gov.cn/zwgk_27/zwdt/tzgg/202609/t20260907_2844467.shtml
处理通报

处理通报
2026年7月24日晚,在武汉举办的《济公活佛》第八本专场演出中,演员郭德纲歪曲篡改表现抗战的著名歌曲《弹起我心爱的土琵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经核查,郭德纲本场演出的举办单位江苏籽笛芮呈体育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武汉中南剧场管理有限公司,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十六条规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江苏籽笛芮呈体育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8687.4元、罚款486874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其整改并加强对演员和演出内容的管理;对武汉中南剧场管理有限公司给予警告、罚款1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涉事人员严肃处理。

抗战歌曲承载中华民族抗战记忆与民族情感,绝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歪曲篡改。我们将依法加强监管,切实维护文化市场环境。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9月7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举办外国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举办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举办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
(二)演出时间、地点、场次;
(三)节目及其视听资料。
申请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还应当提交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
营业性演出需要变更申请材料所列事项的,应当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十五条规定重新报批。

第二十五条
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
(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五)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六)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
(九)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同时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
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
文艺表演团体、个体演员可以自行举办营业性演出,也可以参加营业性组台演出。
营业性组台演出应当由演出经纪机构举办;但是,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可以在本单位经营的场所内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
演出经纪机构可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行纪活动;个体演出经纪人只能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