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其內容,新約的神聖書卷可分為三類:(1)歷史書,(2)訓誨書,以及(3)先知書。

  • 歷史書——即四部福音:瑪竇福音、馬爾谷福音、路加福音與若望福音,以及宗徒大事錄。福音為我們提供了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生平的歷史記述,而宗徒大事錄則提供了宗徒們生平與活動的歷史記述,他們將基督的教會傳遍了全世界。

  • 訓誨書——即宗徒書信,這些是宗徒們寫給各地教會的書信。在這些書信中,宗徒們闡釋教會內對於基督信仰與生活所產生的各種疑惑,指責書信讀者所容許的種種混亂,勸勉他們堅守所託付的基督信仰,並揭露那些擾亂初期教會安寧的假教師。總而言之,宗徒們在其書信中,以受託照管之基督羊群的導師身份發言,同時他們也常常是所致函之教會的創立者。後者尤其適用於保祿宗徒的幾乎所有書信。

  • 新約中先知書僅有一部——聖史若望宗徒所著的《默示錄》。此書記載了這位宗徒所蒙受的種種神視與啟示,其中預示了基督的教會直至其受光榮,即地上光榮王國開啟之前的未來命運。

既然福音書的內容主題是我們信仰的創立者——主耶穌基督——的生平與教導,並且既然我們在福音書中無疑擁有我們全部信仰與生活的基石,因此慣常將四部福音書稱為法律書。此名稱意在表明,福音書對基督徒所具有的意義,就如同梅瑟法律——梅瑟五書——對猶太人所具有的意義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