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关于宋剑仁案所有的信息就是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这份在“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栏目下发布的新闻稿。
请注意!这只是一篇通讯,连通报都算不上。
现在去法律文书网是查不到这个案件的审判书的,而且大概率你会永远查不到。所以关于宋剑仁的犯罪事实,非常可能就只知道这么多。
你甚至永远不会知道怎么样“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就够得上“情节特别严重”和“造成重大恶劣影响”。
你甚至永远不会知道,怎么样仅凭“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就能从宽到只多了半年刑期。
在过个三五年等宋剑仁出狱之后,甚至没人会知道宋剑仁是个满族。
不信你去《中国民族报》去看看宋剑仁案的评论,你能看出这是一个少数民族犯罪分子在煽动仇恨汉族、歧视汉族的案件吗?
当少数民族共同体极力隐藏一个犯罪分子的民族成分的时候,其实就是这类犯罪案件发生的根本原因。
大家不要笑。宋剑仁搅风搅雨这些年不就是用判他三年半的法律在大杀四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再重复一遍。
监测宋剑仁案成为民族宗教领域拨乱反正的标志非常简单,就是少数民族的娘家国家民委开始讲宋剑仁的民族身份。
在这之前,没什么好庆祝的。甚至所有人都要做好被系统内两面人给宋剑仁复仇的准备。
而被宋剑仁诬告的汉族同胞甚至有很多在遭受无妄之灾后连是因为什么都不知道。
三点五年宋剑仁。
中国民族报
https://www.mzb.com.cn/epaper/?id=2098269057995243520&time=20260911&bc=01B
宋剑仁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案一审宣判-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
http://yxqf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6/09/id/9490264.shtml
利用网络煽动民族仇恨必受惩处
https://mp.weixin.qq.com/s/YMZFJVwaHwPvwFBmPHys3w
宋剑仁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6-09-11 07:30:00
2026年8月26日,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宋剑仁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案,对宋剑仁以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20年至2025年,
被告人宋剑仁在网络平台注册多个账号、创建多个群组,
以激起民族之间的仇恨、歧视为目的,
利用各民族的来源、历史、风俗习惯等的不同,
使用侮辱、造谣等手段,
发表大量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的错误言论;
还利用其在网络空间形成的影响力,多次对他人进行滋扰、纠缠、恶意举报,并在网上散播。
公安机关曾多次对其训诫、谈话教育,其仍不改正。
宋剑仁的行为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造成重大恶劣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剑仁的行为构成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且情节特别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鉴于宋剑仁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五十条 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五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